电子材料高纯原料加工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
组织机构

发布人:化学管理员

发布时间:2024-10-30

  根据《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和《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》(鄂发改高计[2010]269号)文件精神,研究中心严格实行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与管理模式,建立“运行独立、全面开放”的组织管理模式。积极推进“淡化身份、以用为主”的人事制度和“面向需求、多元参与”的人才培养机制。全面采用“市场导向、项目牵引”的科研模式、“优势互补、流动有序”的资源配置和“绩效挂钩、多方共赢”的利益分配机制,以保持和发展研究中心的优势和特色。

研究中心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。研究中心主任由黄冈师范学院和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共同提名,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聘任。研究中心主任的任职条件:

(1)在本学科研究领域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。

(2)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。

(3)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。

(4)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,任期5年,可连续担任,但不能连续任职超过2届,一般每年在研究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。

研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,实行课题制管理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,由研究中心主任统筹安排研究中心资源,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项目的分工、人员安排(聘用)、经费管理。

研究中心主任、执行主任、常务副主任定期对本室人员进行综合评估,形成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,重大项目可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负责人。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,坚持“政、产、学、研、用”一体化。

学术委员会是研究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,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、任务和研究方向,审议研究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、年度工作,审批开放研究课题,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1次。学术委员会一般由9~13名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,其中所在高校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,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由所在高校聘任,任期5年,不超过2届。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。

根据运行和发展需要,研究中心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,按需设岗,按岗聘任。少量固定人员以学科、学术带头人为主,由研究中心主任公开聘任,其他研究人员由学科、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获得课题等情况自主聘任。受聘人员使用流动编制,经研究中心主任核准后,其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负担或研究中心统筹解决。研究中心重视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,努力建设和稳定一支高水平的研究人员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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